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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管辖原则是什么

灬*灬 江苏-徐州 婚姻家庭 2020-08-0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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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6:16 回复

    离婚诉讼的一般管辖原则是级别上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域上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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