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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6 10:08 回复
现在离婚率居高不下,在离婚案件中也出现了一方所举大额债务而达到使另一方共同担债的目的,也正是如此,根据原来的婚姻法的规定。
致使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莫名为另一方承担了大额债务,但是随着2018年1月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实施。
夫妻一方的借款除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该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