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07:35 回复
不动产登记,是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有以下几点作用:
1、为保护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之后,可以减少因证出多门产生的产权不清、重复登记、错漏登记等情况的发生。
这样可以更好的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及权威性,能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2、方便企业、群主,减轻当事人负担。在分散登记时,土地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房屋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承包地到农业部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栽种的树木到林业部门办理《林权证》。
进行统一登记后,将分散多个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这样将大大减轻群众负担。
3、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