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07:51 回复
指定监护,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从《民法总则》的规定 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
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所谓争议一般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
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
另一种情况是成年精神病人在监护范围内的任何人之间的争议;以上两类人的监护权发生争议时会产生指定监护。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