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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m*纸 天津-和平 婚姻家庭 2020-08-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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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16:43 回复

    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但在实际生活中,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百般刁难,不让对方行使探望权。

    对此《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该方行使探望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

    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另一方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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