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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12:47 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以个人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离婚时出资方主张为个人财产的,一般不予支持。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出资方能够举证证明另一方的利益不会因此受损。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离婚时可以根据情况对出资方适当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