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09:52 回复
1、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有以上几种情形,皆可要求变更抚养权。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以为抚养权可以随意变更,权宜之计就先放弃了,先把婚离了再说,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再想变更是比较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