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18:58 回复
首先要说明的是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行为。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部分款项。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