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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7 10:11 回复
1、提起撤销权之诉,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