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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应具备什么要件

脸*期 香港-屯门区 婚姻家庭 2020-08-08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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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07:18 回复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或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继承法》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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