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09:37 回复
一是房产的计税得余值,二是房产的租金的收入。
(一) 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的余值为计税的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的余值,是指房产的原值一次性减除10%至30%的自然的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