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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8 13:27 回复
买卖双方在卖方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应认定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但是,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在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
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注明了双方对这一规定完全知晓。
也知道只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能办理过户,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