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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涉案财物要追缴吗

L*t 四川-广安 刑事辩护 2020-08-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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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09:09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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