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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10:02 回复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属于《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因此,应当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对于该项目的赔偿,赔偿权利人原则上应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已经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或者能够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生活、继续治疗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判决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