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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10:14 回复
股东资格的成立与存在是行使盈余分配请求权的前提,股权转让以后,股东身份随之丧失,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也不复存在。
对于股权转让前的利润,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公司未形成具体公司盈余分配方案,那么该股东的股权收益只是一种期待权,并未经公司确认,未形成现实性的权利,股东不得对此行使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
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已经形成了分配方案,则现实性的债权已经形成,针对该部分收益,股东的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不因股权转让而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