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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表现形式有哪些

鞍*灵 北京-大兴 经济纠纷 2020-08-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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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09 10:28 回复

    虚假广告表现形式: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等信息,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使用虚构、伪造或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作为证明材料;虚构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效果。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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