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在租车公司以融资租赁租了一辆车,虽是这形式租车但先跟租车公司说好只是租车要随时可退租,租车公司方面是要求提前两月跟公司说就可以办理退租,但现在我要退租却要给出附加合同要我一次性交完两月租金才可办理退租,或是以托管形式放那连续交两月租金退租,或是交两月租金中间找到接替人后有接替人交租但第二接替人退租找第三人租时中间汽车闲置时间由第一人(我)继续交租直至两月满,在其中的保险费用都由第一(我)承担,我想问下律师这样做法合理合法吗?是否存在隐瞒欺骗消费者。
费*9
广东-中山
法律顾问
2022-08-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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