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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半*楼 台湾-南投 婚姻家庭 2020-08-1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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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0 10:19 回复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财产,将作为同居财产要进行分割,主要包括以下:

    1、双方的工资、奖金;

    2、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双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双方的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上财产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2、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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