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8-10 20:54 回复
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