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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想*- 香港-荃湾区 房产纠纷 2020-08-1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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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08:01 回复

    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情况如下:

    一是置业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无效,置业者有权退房。

    二是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下列情形可以作为拒收的正当理由: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

    2、交付时不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道路、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建设单位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未通知买受人;

    5、交付的时间迟延,达到买受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标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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