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是这样的,8月28日我收到在京东商城平台上购买的名为“家用迷你便携炖煮锅”的产品,拿到货后发现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均为“便携式电热水杯”,但这款产品在京东商城平台上所宣传的为“电炖锅”或“炖煮锅”,也从未提及此款产品实际上名为“电热水杯”,“杯”和“锅”在消费者眼中应该不是一个东西吧,其命名差异之大,用途上原本也有着很大的区别。就想咨询一下,生产的是杯,宣传售卖的却是锅,那这种情况商家是否属于虚假宣传了?并且商家在平台方进行广告宣传时,是否可以与实际产品名称不同,像电热水杯和电炖锅互通的情况是否允许出现?
与*e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8-30 20:53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