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描述:
员工1,2021年九月入职,一个月,不能胜任。本该辞退,后来让他在店里跟其他设计学习,22年1月培训之后考核不及格,这种是否也确立是劳动关系。
员工2,安装工。2022年1月入职,后来因为承揽安装赚钱多,主动要求先按承揽方式计件工作。2月16日开始为店里做安装工作。但是不参与考核,打卡,为保证及时为我客户服务,每月支付他2200元保底工费。以穿工装,有转账往来为由要求确立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员工3,是员工2爱人,22年1月入职,在我这做设计师工作。劳动关系我方认可。1-7月期间,4月封城,解封后再做其他工作不能回来上班,未开满勤工资。
三人要求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
主要以下问题
1.1和2的劳动关系是否能成立
2.如果成立,赔偿标准是什么。基本工资,要加提成奖金么?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3.应发工资高于最低标准,如果因为请假,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该按最低标准开。
4.转账记录有借款,有些未有明确标注,是否就要判定为工资。
5.如果仲裁判定赔偿金额低于年最低工资总和,我是不是就必须支付,不能上诉
6.因为设计师,安装因为工作失误对我和我客户造成损失,我是否可以反诉追偿。
如果我把材料给您,做进一步咨询怎么收费,您是否可以代理这个案子。辛苦律师!
2022-09-03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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