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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6:31 回复
民用建筑的耐久年限和等级:
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指10层、24米以上的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为50至100年,适用于一般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为25至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在寿命期内,因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