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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2:06 回复
发票的开具主要遵循都开、都要两项原则。
所谓都开的原则是指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发票。
所谓都要的原则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发票。
同时对取得发票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