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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_*- 香港-葵青区 经济纠纷 2020-08-1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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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1 11:58 回复

    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间会根据登记时间或交付日期等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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