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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06.10

本人于2017年9月在公司上班前形成工伤,鉴定后十级。公司合同起止起止为2016.07.1-2019.07.1,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通知我续签合同。问题一:我续签合同后,对以后工伤赔付有没有影响。问题二:如果我现在解除合同,公司方面怎么赔偿于我

糖*糖 上海-闵行 劳动工伤 2020-08-1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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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2 14:56 回复

    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第1.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2.七至十级工伤:“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从以上的条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一是工伤劳动者达到一定的伤残等级的,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主动辞职),但用人单位则无此权利,否则属于非法解雇;二是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续签合同,企业就不用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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