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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在2015年或2016年因非法经营烟草被抓,昆明人,运往山东被抓,后来交了三万块钱,取保候审回来了,今年2月15日在呈贡联大街地铁站被抓,这边警察通知山东警方把人带走了,前天我们收到了一份拘留通知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已被羁押,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向*利 陕西-汉中 其他 2020-08-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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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4 09:19 回复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四款的规定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你的家人是不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这个规定?所以山东那边的警察才把你的家人带走的,建议您委托律师到山东拘留所跟你的家人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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