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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的大姑让她的女婿(超)跟我一起去外面打工,突然有一天在厂里做事的时候,超的手放在工作机台上,我大哥不小心把机台打开了,把超的手压断了,事后厂里老板和我大哥马上带超去医院,医疗费花了三万左右,都是老板出的,老板又出了五万块钱想私了,超嫌少,我我有没有赔偿义务

小*生 山东-德州 其他 2020-08-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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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4 07:14 回复

    你没有赔偿义务!一.是女婿超是在该厂劳动时受伤!是工伤!应在工厂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劳动关系无争议厂方申请应在三十日内!或劳动者在一年内申请!若有争议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确认工伤!)确认了工伤后!再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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