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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我咨询个事情我爸于2016年6月7日早7点开二轮电瓶车于常熟某十字路口左转绿灯亮,由非机动车道左转过路口,转到一半,一个17岁的青年(二轮电瓶车)也从绿灯由机动车道左转,撞击到我爸左腿,致使我爸向右摔倒。警察来后,由于当时我爸未感觉疼痛,当时只协调了我爸电动车的赔偿200元,回到家后我爸越发疼痛,去医院X光后发现,右肩肩锁骨脱位,目前第一人民医院准备开刀,请问我们能追求赔偿吗?当时没有事故认定书,后续与交警联系后,只做了双方笔录如可以追偿,后续我该怎么做

这*尬 广西-河池 其他 2020-08-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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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4 10:48 回复

    此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交警当场调解是可以的。虽然没有事故认定书,但是从事故过程看应该是对方过错造成的!经当场调解,赔偿的200元明显属于车辆损失。你爸爸身体受到伤害没有得到赔偿。因此,你爸爸可以通过在场处理事故的交警找到对方协调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中间要有交警出具一份事故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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