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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6月18日入职现在的公司,但是一直到2019年4月开始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才给我缴纳社保费用。我如果2020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从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未签订劳动合同9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吗?我20年1月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超过时限

叶*n 江西-抚州 劳动工伤 2020-08-15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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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5 07:10 回复

    实践中各地法院及仲裁的判定标准不一致,如果您同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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