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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况是,之前工作的地方规定是每月十五号和月底分别发底薪和业绩提成以及手工加班费,但是十二月十五号并没有按时发放,源于我准备辞职,所以十二月十五日晚跟他们说急辞的事,但他们说如果离职就所有工资都不发了,我明白急辞是我的不对,所以我也没打算要十二月的工资,但她们十一月的工资也不给我,这样合理合法吗?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们申请仲裁处理工资会把工资结给我们吗

美*O 青海-海北 其他 2020-08-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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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6 10:28 回复

    不合理,离职后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和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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