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15:26 回复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应该满足以下要件:
(1)相对方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请求方无过错。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严重过错行为仅限于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请求方须为无过错。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根据过错相抵原则,任何一方均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
(3)因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夫妻离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一方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