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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这么个情况,我和男友都是二婚在一起的,共同生活后我就没有工作,在家照顾他孩子及我自己孩子,他的17岁,我的11岁。一起后他出资购买了一台车,在同年我们买了一套房,出资25万,他出资6万,后续两年供楼费用他出,我供了几个月。最近确实感觉性格无法再一起了,想分开,我说把车还给他,把他在房子上的费用给回他,适当补给他一些,包括两年我和儿子的生活费。但是他要求40万,我觉得太不合理,他的理由是只要给我的钱都是要给的,包括两年共同家庭支出,老人孩子费用都算我头上,觉得他没有花钱,钱都是被我花的

果*爷 浙江-杭州 其他 2020-08-1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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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17 08:52 回复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按照平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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