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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应在何时提出

注*啦 重庆-石柱 婚姻家庭 2020-07-0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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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20:37 回复

    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处理: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时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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