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衡水我开面包车回家拉东西,到武邑后我给同学打电话闲聊几句,但是同学说还我钱(之前借了我1200元),还完钱之后我说“拉着你一块去吧”,同学说“不去了”,我接着说“你要是没事的话就去吧一个小时的时间就回来了”。这样同学就坐着车一块和我走了,9:30左右到了韩庄镇我的肚子有点饿,于是就在路边上买了张饼,买完坐上车之后想开车走,可同学说你吃饭吧我帮你开一会,就这样同学开上了我的车,由南往北行驶在经过十字路口时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三轮驾驶人骨折住院了,后来协商除去医疗费,我方在赔偿8000元给三
半*7
广东-河源
其他
2020-08-17 09:35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