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 S 公司在某猫国际公司设立的某猫国际平台上开设店铺,通过保税仓发货的跨境电
商模式销售 S 品牌产品。为了便于店铺的日常维护,美国 S 公司委托其位于境内的子公司北京 S 公司处理店铺的数据统计、客服对接等工作。
原告周某在上述店铺购买商品,收到商品后,认为该商品无中文标签构成欺诈、因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而存在质量问题,起诉要求北京 S 公司退回货款并承担10倍赔偿责任,某猫公司(而非某猫国际司)承担连带责任。
请围绕跨境电商零售商品的产品责任问题,结合国际商法中产品责任法的具体规定,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国内法或相关公约为准绳,阐释自己的看法。
B*曼
山东-烟台
法律顾问
2022-12-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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