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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如何缴纳出资

香*务 吉林-延边 公司法务 2020-07-07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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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08:02 回复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我国《 公司法 》规定,如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 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果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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