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个人的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现在公司资不抵债,,公司用员工的名义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现在公司出现破产的风险,已无能力偿还小额贷款的利息和本金。这笔贷款是公司老板和小额贷款公司事先商量好后,让我们去签字而已,当时小额公司放款是到我们个人的银行账户,然后公司再转到别的账户的,之后的本金都是公司直接转账到我们的个人银行卡上,我们在转给小额公司,利息是公司财务直接转给小待公司的。整个操作过程中我们只是签字参与,其他的一切都是公司财务在操作。这样的借贷关系是否在法律上有补救的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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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那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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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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