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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0:55 回复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