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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要到何处办理手续

R*u 青海-海南 婚姻家庭 2020-07-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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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0:55 回复

    我国《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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