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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期限有何规定

两*1 上海-嘉定 公司法务 2020-07-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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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0:55 回复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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