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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妻二人干去年4月经同乡介绍在临海市连盘屯峙轮窑厂做工至今年7月因窑內通风设备的安置与本地带班人发生争吵被解除劳动关系。进厂后,厂方一直设有签劳动合同,设有为我们交纳社会保险,我妻每周工作56小时按天计工资,不算加班工资,我4休1工作按量计算工资。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能获得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工资和补偿弗吗,我只有厂里为我们办的居住证注明在本厂作工,没有其他任何证明申请劳动仲裁能受理吗?我现在没有找到工作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清解答。因听力障碍请用信息联糸。谢谢

茶*衛 河北-唐山 劳动工伤 2020-08-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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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0 15:41 回复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 您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如果不能解决,可提起劳动仲裁。 根据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二)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法律援助实施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如您符合上述标准可申请法援,具体援助情况请咨询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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