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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0:19 回复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死亡,其由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和出生时就是死体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胎儿出生后又死亡的,已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继承权,已经实际取得了遗产。
即使不久后又死亡的,也应由他的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时即是死体,他还没有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无法享有继承权,当然也就不能继承为他保留的遗产。
这种情况下,这份遗产只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该份遗产。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