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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我小孩在学校和同学发生肢体纠纷,将对方嘴角误伤,我接到学校通知后第一时间陪同对方家长去同济医院(对方家长要求的医院)缝针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院费。医生说一个月后复查,对方没有去。昨天对方以她孩子嘴角留有针线疤痕为由,要求我继续带他小孩找医院治疗。请问我该付后续责任吗

邱*l 重庆-南岸 其他 2020-08-2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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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1 12:09 回复

    您好,对方家属没有遵照医嘱按时复查,因此导致的损害应由对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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