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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我有套房子卖给一个有资格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他付了首付,然后我过户后,她就可以申请建设局的补助款,然后房子性质变为经济适用房了,现在他的款子下来了,尾款还没给我,先前写了个欠条给我的,但看他的意思好像有点不想给了。
1:如果他不给了,我怎么来追讨啊?
2:那法院会查封房子吗?到时房产证户主是她的,房子,我的欠款法院会把房子拍卖后给我呢,还是怎样处理啊?
3:最麻烦的是她已经把建设局的补助款拿到手了,房产证上已经敲了经济适用房的章,房子能否拍卖?
4:拍卖的话,法院要收多少费用?到时候房子是否拍

新*姐 辽宁-盘锦 房产纠纷 2020-08-21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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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1 22:32 回复

    1、协商不成,可以起诉.2、可以查封,胜诉请求执行的话,法院一般会执行其他财产,实在无其他财产,也可以执行房产,唯一住房,比较困难.3、可以.4、费用根据标准由被执行人承担,扣除补助款;5、看你诉求是支付尾款还是收回房屋,考虑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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