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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18号,看中了一套商铺,有活动交1万抵1.5万,预交了1万块钱,签了团购单,没有签任何合同,回去以后觉得不合适,201月20号跟他提想退房,她说不能退,看我态度很坚决,让我写一份退房协议,我问什么时候可以把我的钱返回,她说把这个卖了下一个定的钱给我,合理吗

梦*婷 云南-丽江 合同纠纷 2020-08-2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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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2 08:48 回复

    首先看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订立预售合同时(通说认为团购单也是预售合同)未取得,则应认定该预售合同无效,应全额退款;其次,看团购单上的约定,是否有预付金性质的定义,(一般分为预付款或订金及定金三种),若为定金性质且已明确表明,是可以不退还的,如果是预付款或订金,一般应予返还;最后,若约定不明或者表明是定金性质但最后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最后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应予以退还。 至于如何退还,一般要求合理期限内退还即可,若团购单上无明确约定,您这个退款形式上不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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