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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协会的秘书长,在任期间我们协会和农村商业银行合作了一个贷款项目,由我们协会推荐会员给银行,银行审核通过后,我以协会的名义收了已放款会员1%的手续费,现在钱有一部分我没有去向,目前,协会要我把这比钱还给协会,要么就玩报警,说我侵占了协会资产,这个属于刑事犯罪吗

简*单 湖南-长沙 其他 2020-08-2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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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8-22 19:34 回复

    如果钱款在你管理的时候没有去向,极有可能会认定为你侵占。则构成刑事犯罪了。所以务必交代清楚钱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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