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年46岁,在一上市公司工作19年,其中有12年是在下面的分子公司上班,现在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和下面的分公司签订的,后调入总公司控股的合资公司上班7年,没有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现公司因战略需要撤销该合资公司,我们公司10个人全部被辞退,我的工资,社保一直是由合资公司发放的,我能不能主张按工作年限19年要求经济补偿金?还是受最高补偿12年封顶的限制呢?另外2008年前有5年社保没有帮我缴,我可否主张帮我补缴?社保一直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去购买,没有按照个人实际工资基数进行申报,造成我
不*娘
四川-资阳
合同纠纷
2020-08-23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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