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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4:17 回复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
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