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我是女方带一三岁男孩,男方军人无明显过错,有动过手只在日记中记载,婆媳引发夫妻矛盾,现已分居两年,男方不同意离,婚后男方在其老家购房,男方在新疆乌鲁木齐服役,现为四级士官,2017年底到期,我没有房产,小私企工资不算高,如果我起诉,孩子会优先判给他吗,财产分配,以及退伍费是否可分?继续分居至2017年,是否不受军婚限制,可按普通婚姻分居满两年可以诉讼离婚
C*Z
西藏-日喀则
婚姻家庭
2020-08-2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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