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8:37 回复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我省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为56个月,六级为46个月。